2023年第四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新申报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2023年第四批延期和新申报企业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7日。
公示结果为不同意的,企业可以进行整改,在公示期内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诉材料,提交时应仔细阅读“河南政务服务网”中的《申诉注意事项和提醒》;未在公示期内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报。
对公示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真实姓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请各申报企业加强内部人员管理,避免申报期间资料中涉及的所属从业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非正常劳动关系影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审核结果以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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