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关事项的通知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是在2020年申请合并分立重组以及回迁等事项的企业,需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提供下列补充材料: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皆可)。请于2021年1月31日前报送建管科(总部大厦607室)。
2、自2021年1月31日后,申请变更、合并分立重组和回迁等事项的企业,需根据相关资质标准有关人员要求的规定,提供相关人员材料。
3、2020年12月20日—2021年1月31日为网上办理过渡期,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和中国建设劳动学会技能证书在我市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时,企业需首先将纸质申报资料提交至林州市市民中心建筑业企业资质受理窗口,外省职称证书提供涉及人员的身份证原件,中国建设劳动学会技能证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过渡期后,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在我市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应先到人社部门进行职称证书认定,换发职称证书后方可使用(换发的的证书必须可在官网查询)。中国建设劳动学会技能证书暂停使用。
5、央企职称证书属于央企内部评定,只有该企业或子公司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可以使用,其他企业在申报建筑企业资质时不得使用。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