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命名周口市、巩义市“省级节水型城市”的公示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我省节水型城市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城〔2018〕25号)的要求,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验收的基础上,经研究,拟授予周口市、巩义市“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3日。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寄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和省发展改革委城市发展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联 系 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周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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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