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结果的通报
豫建科〔2021〕3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咨询成果,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和我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自2020年9月底至12月底,我厅组织了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工作,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机关纪委监督下,通过“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取163家企业,其中本省企业117家,省外进豫企业46家,随机抽取执法人员31人、工程造价咨询专家36人,组织对企业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资质管理情况、企业执业行为(包括投诉及处理情况)及成果质量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考核。通过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打分、实地核查、省厅复核、社会公示、企业申诉、综合评定等方式,汇总以下六种检查情况:
一是企业资质达标、无专职专业人员挂证,执业行为良好(无被主管部门通报、企业投诉及其它问题的),能够按照(豫建科〔2020〕368号)文件要求提供成果文件且成果质量分数在60分以上的企业共有70家;
二是企业资质虽然达标,成果质量分数在60分以上,但仍有专职专业人员双社保或无社保、在2019年10月1日以来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被主管部门通报、企业投诉等情况的企业共有38家;
三是企业资质不达标、成果文件分数在60分以下的企业共有7家;
四是省外进豫企业共45家,其中按照要求传成果文件分数在80(含)以上的4家;积极配合检查的23家;未积极配合检查的19家;
五是随机抽取的163家企业中3家企业资质已不存在。
二、综合考核等级划分原则及考核结果
(一)综合考核等级划分原则
一是企业资质达标、无人员挂证,执业行为良好(无被主管部门通报、企业投诉及不良行为),能够按照(豫建科〔2020〕368号)文件要求提供成果文件且成果质量分数在60分以上的70家企业,按照85分(含)以上确定为优秀等级,70分(含)至85分确定为良好等级,60分(含)至70分确定为合格等级;
二是有两类企业分别确定为合格等级和待定等级。一类是依托“省人社厅社保数据对接端口”查询专职专业人员仍存在社保问题但仍满足资质标准,按要求提供的成果文件分数也在60分以上的36家企业,确定为合格等级。二类是虽然企业资质达标,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的成果文件分数也在60分(含)以上,但在2019年10月1日以来在执业过程中被投诉且尚未核实的2家企业,确定为待定等级;
三是企业资质不达标或成果文件分数在60分以下的7家企业,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四是省外进豫企业分三类:一类是遵守省外进豫企业执业备案有关规定,按要求提供了成果文件,分数在85分以上企业3家,80分以上企业1家,执业情况良好,按照上述原则确定优秀企业3家,良好企业1家;二类是仅开展1项业务或未承揽业务,但企业积极配合检查并进行了说明,共有22家,确定为合格等级;三类是企业未配合检查,共有19家,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五是有3家企业(其中本省2家,省外1家)资质已过期,在随机抽查中没有检查,也不再公布检查结果。
(二)随机抽查考核结果。按照综合考核等级划分原则确认:优秀企业66家,其中省内企业63家、省外进豫执业企业3家;良好企业8家,其中省内企业7家、省外进豫执业企业1家;合格企业58家,其中省内企业36家、省外进豫执业企业22家;待定等级企业2家,不合格企业26家,其中省内企业7家、省外进豫执业企业19家。
三、处理意见
(一)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有关要求,责令随机抽查资质不达标的2家企业限期进行整改,限期整改时间截止于2021年6月1日,逾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按照资质管理及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确定为待定等级的,省厅将组织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参照本次考核情况再确定企业考核等级。
(三)对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将列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点监管企业,对其在本区域内资质管理情况、注册人员执业情况、承接业务备案情况、工程造价成果质量情况进行重点监管。
附件:
1.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结果汇总表(本省企业)
2.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结果汇总表(省外企业)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