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丙丁级资质证书换领事宜的通知
豫建市〔2024〕5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要求,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证书可在有效期届满前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为促进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路、水利行业或专业丙级资质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换领。企业可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网址:http://jsb.justonetech.com/Main)生成数据包后,由厅城市与建筑设计处转报。
二、其他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由省厅及郑州、洛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相应权限办理。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延续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事项申报,按要求填报申请情况、企业基本信息及申请资质信息(与原丙级、丁级资质相同专业的乙级资质,如原资质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则申请资质内容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并上传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换领申请(详见附件)。原证书上仅有丙级、丁级资质的,换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原证书上同时有乙级和丙级或丁级资质的,换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按原有效期计算(原有效期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三、取得换发的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联系单位及电话: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0371—65569538,城市与建筑设计处:0371—66069922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0371—67581188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79—69868696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0371—60890289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