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六十四批延期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7〕13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09〕138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申报延期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第六十四批申报企业考核审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5日。
公示期内,申报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公示期间如有对本单位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补充材料的,请下载、打印、填写《河南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诉、补充)备案表》(http://hngcjs.hnjs.gov.cn/xzzq.asp),连同补充材料寄(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大厅。凡申请表中有不合格情况的企业报补充资料时均需重新填报延期申请表。如有对其他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公示中需要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情况的,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名单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情况见附件《审查意见汇总表》中“需查现场企业”一表。
凡公示为不合格的,企业需在公示期内整改并补充资料。公示期结束仍不能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不予审批,企业整改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后,需重新进行申报。
联系电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新蒲大厦2010室)0371-68080830
政务服务大厅(新蒲大厦405室)0371-66257329
监督举报电话:68080870邮政编码:450046
附件: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六十四批延期审查意见汇总表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