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6]33号
于国友:
经调查核实,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于2012年7月注册在武汉德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时实际工作单位为东莞理工学院,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5年12月30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5]58号),你于2016年2月2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三星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4169,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