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建注撤字[2016]1号
李贺楠:
经调查核实,你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在山东高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时实际工作单位为天津大学,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委员会秘书处于2016年1月18日向你发出《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许可意见告知书》(注建秘注撤告字[2016]1号),你于2016年1月2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我委员会决定撤销你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王育青沈燕
联系电话:010-68313531,68313587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