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
豫建建〔2016〕2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近期,部分企业反映个别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同时,必须同时具备相应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综上所述,招标人将工程依法发包给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后,不应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时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单位可根据需要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
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招标人做好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不断规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为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