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为全省建筑节能外墙保温等部分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豫建资质〔2016〕6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建筑行业实际,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经研究,省厅决定取消建筑节能外墙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空气净化、非开挖管道定向穿越、防渗、防火涂料等四项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为其中部分资质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建筑节能外墙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括二级、三级),防渗、防火涂料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申请换领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已取得空气净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申请换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二、具体换证事宜按照省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豫建资质〔2015〕142号)要求实施。对已换领新版资质证书,但上述资质未换领新证的建筑业企业,可由公司直接向省厅申请换领相应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三、今后各地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得再要求企业具备建筑节能外墙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空气净化、非开挖管道定向穿越、防渗、防火涂料等四项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若有疑问请与省厅建筑管理处联系,电话:0371—68080835。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