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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
  • 2017-3-14 18:41:12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严格工程建设程序,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控,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1.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以城乡规划条件及设计要点、规划许可作为勘察设计依据,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落实国家规定的各勘察设计阶段深度要求。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详细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成果交付建设单位。

      2.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审查业务时,受理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严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出具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二、加强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严格执行勘察设计依据,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执业人员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勘察设计质量意识。

      1.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原则,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绿色、环保要求,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注重建筑全生命周期成本。

      2.勘察设计单位所编制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并对勘察、设计质量终生负责。

      3.勘察设计单位应完善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校对、审核、审定”的三级审查、项目负责人和执业人员签字盖章的出图制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图纸技术交底和重大建设项目派驻设计代表制度。

      4.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变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已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且属重大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经原审查机构补充审查,补充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为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质量,勘察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勘察行业制定相应的勘察质量管理自律公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加大对工程勘察质量的抽查和处罚力度,同时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立和逐步完善全省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全省工程勘察作业动态和质量信息,实施对全省工程勘察作业动态和质量信息监管。

      6.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项目外业及实验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实行工程勘察信息事先报备制度,勘察单位应在勘察现场作业前48小时,将工程勘察外业钻探信息上传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理部门每月应抽查不少于30%且不少于一项工程勘察项目的外业现场及实验室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厅。

      三、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是政府根据建设规模及相应的技术人员条件设立的,专门从事施工图设计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法人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确定的审查机构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并注明审查机构类别、审查业务范围及证书有效期等。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国家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质量承担审查责任。审查机构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应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改正,否则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变更文件加盖审查专用章,交付建设单位。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在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和设计变更审查合格后,结合“四库一平台”的施行,实现统一格式、统一要求办理,推进网上电子备案。

      4.一类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开展业务在全省范围可不受地域限制承接项目,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设置相关许可、登记,只需实行告知性备案。

      5.鼓励有条件的一类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到无一类审查机构的省辖市、直管县设立服务窗口,承接项目应由本审查机构专职审查人员对项目进行审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到本地承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的审查机构实施质量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强制性条文和审查质量不合格的机构进行处罚并上报省厅。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原则上应由我省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我省审查机构不具备审查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可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确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选择审查机构;外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我省开展业务需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处罚力度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实施对勘察设计的成果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尤其是要加大勘察外业质量检查、监督力度,从严监督其作业成果,严防勘察作业弄虚作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并计入不良记录,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依法给予停业整顿或取消资格的处理。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实时对审查机构的审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汇总一次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审查机构有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违规机构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13号相关规定给予停业整顿、限制其承揽业务等处罚,并记录信用档案,在网上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对新申请的审查机构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3号令规定的区域内建设规模和专业技术人员条件确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