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的通知
各申请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7年12月28日起,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已提出申请尚未审批的单位,请于2018年2月28前到我厅领回申报资料。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正在完善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功能,请各单位及时关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我厅网站信息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定。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