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筑施工企业业绩补录期限的通知
豫建建〔2018〕2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补录期限将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企业可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下称“一体化平台”)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端口进行补录填报,6月30日之后补录端口将关闭。
截至补录之日已竣工验收且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均可补录。企业补录的业绩信息经工程所在县(市、区)核查属实并经工程所在省辖市复核同意后,才能被采集到一体化平台公布。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通知企业进行补录,合理安排并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有效的工程业绩能于6月30日前上传到一体化平台。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