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优化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程序的通知
豫建房〔2019〕337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房地产估价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优化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程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精简证明材料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今后,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不再提供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和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分别采取由主管部门根据营业执照确认和申请人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由主管部门内部核查的方式进行。
二、简化办事环节
除申请办理房地产估价机构新设立备案、分支机构设立备案外,申请人可直接通过河南政务网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不再要求提供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意见。省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改由通过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行为。
对申办事项,通过厅“一窗受理”系统和OA系统及时加快办件进度,政务服务大厅、经办处室、纪检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在承诺时限内形成办理意见后报主管领导签发公告。
三、缩短办事时限
除需由全国和省级专家出具估价报告意见外,将办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的承诺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其中变更备案时限缩减为不超过3个工作日。
四、实现网上办理
申请办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业务,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上传备案申请表,对有关材料证明推行承诺制,不再提交纸质资料。
五、推行电子证照
自10月1日起,我厅已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列为第二批证书电子化试点,颁发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完毕之后,将颁发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颁发纸质证照。
六、创新监管方式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行业监管与服务并重,寓管于服,营造房地产估价行业良好的发展环境。
国家和省针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出台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