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河南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豫建协〔2021〕84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按照《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豫建协〔2020〕65号)要求,我会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河南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请、各市、省直管县(市)建筑业协会或有关单位推荐、专家评价的办法。
二、参评企业按照《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豫建协〔2020〕65号)要求,参照《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附件3)提供有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单独装订,一份与申报材料集中装订),申报材料一套。纸质资料双面打印。
电子版材料为纸质申报材料的PDF格式。电子版材料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电子版材料由推荐单位集中存入U盘,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89号河南建设大厦西塔九层秘书处一区行业发展部。
三、参评企业的考核期为2018年至2020年,其中对不良行为的考核期为2018年至本文发布时。
四、按照规定,河南省建筑业企业AAA级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3年,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未参加2021年度第一批AAA级信用企业评价的2018年度AAA级信用企业请按上述要求重新申报。逾期自动作废。
五、通过此次评价的企业,将颁发“河南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证书。证书编号按照第一批河南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证书编号续排,即2021-167起。
六、信用企业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
联系人:张华
电话:0371-61281296、13676984427
附件1: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2: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附件3: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附件4: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