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公布郑州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名单的通知
文号:郑散办〔2016〕15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根据《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21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当符合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并报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等规定的相关要求,郑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对申请备案的郑州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进行了资料审核和现场评审,现对已通过评审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予以公布,备案有效期一年。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