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审定结果的公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按照《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委员会审定,现将审定结果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网站(www.zgjzy.org)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年10月9日前(以发出邮戳为准)书面将有关情况寄至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部。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10)6213507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层
邮政编码:100081
附件: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