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启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电子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理念,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培训市场的创新活力,提高政府效能,根据省政府“放管服”工作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河南等省(市)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建办人函〔2018〕736号)要求,我省将启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电子化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通过培训考核的技能人员。
二、发放时间
自2019年3月1日起,我省对上述培训考核合格人员颁发电子证书,同时停发同名纸质证书。持证人可自行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信息网”或“河南省建设行业劳动管理协会微信公众号”下载电子证书,并打印。
三、证书效力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河南等省(市)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建办人函〔2018〕736号)要求,电子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
四、证书查询
各级管理部门、企业或持证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查询:
1.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信息网”的“证书查询”栏目;
2.登录“河南省建设行业劳动管理协会微信公众号”的“证书查询”栏目;
3.扫描证书二维码。
五、证书换发
我省取得原纸质证书的技能人员可在工种等级提升、证书信息变更、个人自愿申请时转为电子证书。
六、证书样式
电子证书采用PDF文件格式(附件1)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电子证书式样。
七、证书管理
(一)变更。持证人所在聘用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申请证书信息变更。须携带《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2)、现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信息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证书,经河南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河南省建设行业劳动管理协会)核验后,可完成持证信息网上变更。
(二)注销。持证人如存在“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证书;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持证人主动要求注销”等情况,电子证书将在系统中进行注销。其中,持证人主动要求注销的,须携带《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注销申请表》(附件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电子证书。
(三)维护。电子证书数据将同时纳入我厅“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四、其他事项
(一)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电子证书,不得伪造、篡改、转让、冒用、买卖,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按相关规定记入有关单位及个人的不良诚信记录。
(二)电子证书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和建议,可登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信息网”查询,或与我厅人事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刘乐0371-68080817;芦超0371-66228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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