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度我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行业有关单位:
为确保2020年度我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市职改办《关于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及我市建设行业实际,现将2020年我市建设行业有关职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请参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申报评审条件—0914建设工程系列
二、申报流程
按照省、市职称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度鹤壁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申报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
(二)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三)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和考核认定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鹤壁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人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信息完成上报后,需用人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平台对申报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并上传申报人及用人工作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承诺书可从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官网《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附件中下载)。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问题。积极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备案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职称或者超评审计划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上述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二)关于在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问题。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要求,从2020年起对在国家级知名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三)关于技工院校毕业生职称申报学历与申报年限问题。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职称。中级工班毕业生参照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参照大专学历,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本科学历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聘任年限有要求的,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聘任年限要求满5年,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二)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取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三)由于网络申报时间不可更改,请所有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在公布的申报审核时间内通过河南职称工作信息平台报送申报人信息,逾期不再受理。(为避免填报信息丢失,建议下载使用火狐、谷歌浏览器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四)有关申报材料清退、评审及面试答辩时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请关注职称申报服务平台的个人申报系统及年度工作群。
(五)根据《鹤壁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初聘和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鹤职改办(2020)23号)进行,初级职称不再参加评审。
五、报送材料
(一)待各级审核结束后,申报人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A3纸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须从职称个人申报系统自行打印,建议A3骑马钉装订),加盖有关单位公章后,由申报单位汇总后报相应评委会。
评审材料每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二)考虑到建设行业相关企业实际情况,鹤壁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试行无纸化评审,不再接收纸质材料(《评审表》及特殊材料除外)。
(三)材料报送地点: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7房间。
六、时间安排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1月5日-11月15日
相关部门审核时间:2020年11月10日——11月19日
评委会接受材料与审核时间:11月20日——11月30日
评审时间:拟定于2021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为确保个人申报信息与《评审表》中信息一致,请申报人员务必在“申报人员状态查询”结果显示“评审中”后(“评审中”表明已通过评委会审核),再进入系统打印《评审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提前报送的,评委会将暂不予接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审表》的视为放弃参加评审。
联系电话:0392-3386516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