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人才住房补贴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市直有关单位、各用人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鹤壁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鹤建〔2019〕48号)精神,为切实提高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发放效率,最大限度服务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放范围
自《鹤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鹤人才〔2019〕2号)印发之日起,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租赁住房的高层次人才(购房或租房日期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
(二)发放方式
日常申报,每年12月份集中发放一次,每次发放本年度应享受补贴。
(三)申报(11月16日—11月20日)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按鹤建〔2019〕48号规定提交下列材料。用人单位初审合格后,报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提交材料:《鹤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或证明、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在鹤工作情况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劳动合同及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不动产证书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本市无房证明;其他相关材料。
(四)审核(11月21日—12月4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申报人员情况发函同级组织、自然资源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鹤建〔2019〕48号规定条件,提出明确意见。根据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人才住房的补贴方式和金额,提请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五)公示(12月5日—12月11日)
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12月12日—12月20日)
公示无异议后,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补贴金额、名单等情况反馈至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由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放至高层次人才个人账户。
三、要求
1.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纳入失信“黑名单”,通过社会信用体系进行联合惩戒。
2.用人单位负责对照鹤建〔2019〕48号文件规定,就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提出明确意见。申请人任期内终止在鹤工作或被取消资格的,用人单位须按照鹤建〔2019〕48号文件规定,收回相应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之后,予以办理离职手续,并及时上报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联系电话:3386018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