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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及时修复建筑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异常标注状态的通知
  • 2024-5-14 14:46:20

  •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及时修复建筑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异常标注状态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近期,省住建厅对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了数据筛查,对发现的注册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和任职信息异常的注册人员予以异常标注。为完善修复异常标注状态,现将有关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据《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豫建行规〔2024〕1号)第十五条规定: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注册类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异常标注,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因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被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资质异常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整改,在补充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相应注册人员后,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自动取消异常标注。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企业不得使用不达标资质承揽新的工程。

      二、因社保缴纳信息与执业注册信息不一致的注册人员被标注为异常状态的,应当及时整改。整改完成或信息标注有误的由注册人员提供本人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在单位工作的辅助证明材料和相关情况说明。标注期间,异常注册人员不得作为企业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相关业务的有效人员使用。

      三、被标注异常人员向市住建局提出信息异常核查申请,市住建局核查无误后向省住建厅申请取消异常标注。

      咨询电话:0392—3386029、3386053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