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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阳市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 2020-8-11 18:15:23

  • 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安职改办〔2020〕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属高校:

      为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的基本原则

      (一)单位自主。进一步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在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内开展职称晋升申报评审工作。

      (二)公开透明。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在单位进行公开,落实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五公开”制度,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监督。

      (三)分级管理。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人社局核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公示;市直事业单位的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公示。

      (四)强化监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实行上网一次性备案公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的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等相关文件。

      三、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的程序和政策

      (一)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拟晋升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的依据。

      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限制,在相应空缺岗位内依据岗位聘用有关政策予以聘任。

      当年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可不报备年度评审计划。

      (二)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要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不申请评审计划。

      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2020年6月底。

      (三)贯彻落实国发明电〔2020〕10号、人社厅发〔2020〕23号、豫疫情防指〔2020〕14号等文件精神,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

      (四)先报备纸质材料,再上传平台。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单位主管部门、高校先报备纸质材料,经确认后再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报评审计划,上传《2020年度安阳市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表》和最新的《安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

      (五)实行年度评审计划备案一次完成、一次上网公示制度。所有事业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纸质备案截止时间为8月21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报评审计划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不得违反逐年逐步到位原则突击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无空缺岗位申报评审计划,不得只评不聘(评聘分开系列除外),造成事实上的评聘分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上报评审计划,上报的资料要完善齐全。

      (二)落实审核责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不得额外增加限制性条件。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审核,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指导监督。市人社局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及时上网一次性公示,对未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不予备案,对逾期未按规定报备的视为单位当年不申报职称评审计划。

      附件:2020年度安阳市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表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