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1】7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我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及发展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协调一致,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评价开发处)
河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更好的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分为环境科学专业和环境工程专业。
(一)环境科学专业包括:环境监测、环境监控、环境信息、环境化学、环境生物学、环境物理学、环境生态学、环境地学等。
(二)环境工程专业包括:水、大气、土壤、生物、固体废物、噪声、电磁和电离辐射等污染防治工程或规划;环保工程监理;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环境影响评价等。
三、本条件适用于省内各单位各组织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及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四、本条件中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五、评审工作实行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评审的首位,重点考察人才的职业道德。对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造假等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2)大学本(专)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或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5)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技术能手”获得者。
(6)非公有制领域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均可破格直接申报工程师。
2、申报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并聘任工程师满2年。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满5年。
(3)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5)非公有制领域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4年均可破格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6)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及以上标准者,或民营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破格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全面地掌握环境保护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领域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4)了解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方法和现代环境管理科学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审查技术报告的能力和经历。
(4)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参与过省辖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工程项目。
②参与过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技术规程的制定或编写工作。
③参与过2项以上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软件等的研究、设计、开发、研制等技术工作。
④参与过2项以上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控、环境自动监测、环境信息系统等工程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建设等工作。
⑤参与过2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评估)、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监控、环保工程监理、环境信息、生物多样性保护或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监测)等技术工作。
⑥参与过2项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节能减排科技成果引进、推广应用工作。
⑦参与过本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文件编写工作;或在省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或标准物质协作定值,3项以上被认定为合格。
⑧作为技术骨干负责中型以上企业环境保护技术工作或污染治理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3条(专业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至(6)中的1条):
(1)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
(2)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励1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中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并把科技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取得良好的环境、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参与编写1项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技术规程,并正式公布实施。
(6)参与编制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完成(组织实施)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通过相应部门验收。
(7)参与完成3项以上大、中型废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修复、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噪声控制工程或环境监控、环境信息、环境自动监测、环境网络系统建设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包括方案制定、图纸绘制、文件编写)、建设任务,经相应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连续2年负责中型以上企业污染治理工程的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合格。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并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以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清洁生产审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源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评估、环境生态调查与评价、专项污染整治、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与监测等技术报告书的编制,并被相应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或作为主要参加者,起草制定1项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或制定1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被相应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9)参与完成2项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软件等的研究、设计、开发和研制,并通过相关部门评价。
(10)参与完成2项省辖市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引进、推广应用2项节能减排新技术于工业生产实践中,获得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相应部门验收。
(11)参加研究开发的产品,有2种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产品;或完成1项县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并通过验收。
(12)通过3项以上省级以上业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或在标准物质协作定值中,测定结果被采用3次以上。
(13)作为第一作者,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参与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
(14)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公开出版或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该条仅适用于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人员)。
(15)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授予的“技术比武先进个人”、“技术能手”等业务技术类称号(该条仅适用于在市级及以下单位工作人员)
需要破格参评的人员,评审工程师职称,除满足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中4条以上,且须具备(1)至(6)中的1条。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人员不受必备条件限制。
(二)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能熟练运用本领域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4)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方法和现代环境管理科学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正确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具有独立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独立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审查技术报告的能力和经历。
(4)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辖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以上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技术规程等的制定和编写工作。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2项以上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软件等的研究、设计、开发、研制等技术工作。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2项以上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控、环境自动监测、环境信息系统等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2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评估)、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监控、环境监理、环境信息、环境统计、环境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污染修复或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监测)、环境宣传教育等技术工作。
⑥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2项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节能减排科技成果引进、推广应用工作。
⑦负责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文件编写或修订工作;或在省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能力验证或标准物质定值协作定值考核中,5项以上被认定为合格。
⑧负责大型以上企业较复杂环境保护技术或较复杂污染治理工程的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并能解决治理污染过程中重要的技术难题。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3条以上(专业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至(6)中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项或省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3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并把科技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取得良好的环境、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1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规程、规范,并正式公布实施。
(6)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完成(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通过相应部门验收。
(7)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大、中型废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修复、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噪声控制工程或环境监控、环境信息、环境自动监测、环境网络系统建设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包括方案制定、图纸绘制、文件编写)、建设任务,经相应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技术负责人,连续3年负责中型以上企业污染治理工程的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合格。
(8)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制定1项省级或2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或作为技术负责人,编制3项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或作为技术负责人,编制5项以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源调查与评价、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生态调查与评价、专项污染整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与监测等技术报告,并被相应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9)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软件等的研究、设计、开发和研制,并通过相应部门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0)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省部级或3项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引进、推广应用2项节能减排新技术于工业生产实践中,获得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相应部门验收。
(11)研究开发的产品,有2种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完成1项省辖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12)通过5项以上省级以上业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或在标准物质协作定值中,测定结果被采用5次以上。
(1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正式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14)主持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公开出版或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该条仅适用于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人员)。
(15)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授予的“技术比武先进个人”、“技术能手”等业务技术类称号(该条仅适用于在市级及以下单位工作人员)
凡不满足以上学历要求须破格评审,除满足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中4条以上,且须具备(1)至(6)中的1条。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人员不受必备条件限制。
附则
一、本文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机关分流人员的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著以近五年所取得的为主。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某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评审、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
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须附成果鉴定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三、专利需提供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和专利证书;发明专利的完成人员是指原始发明人。
四、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分别指经国家、省部级、省辖市(厅)级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须提供相应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文件原件、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科研项目的级别以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
各类项目验收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相应部门组织的验收,通过者须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等相关材料。
“高新技术产品”须提供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和证明主持研究开发技术人员的原始资料;“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须提供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立项及验收文件。
五、项目的“主持人”、“技术负责人”、“主要完成人”、“主要参加者”等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六、各类技术工作的验收合格、采纳应用、表彰等,以正式文件为依据。
七、本文中所列著作、教材、期刊等的公开出版发行,系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或CN统一刊号。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类书籍和增刊、专刊、特刊类刊物均不在此列。
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为准,按照论文发表年度执行对应年度的核心期刊版本。
著作、教材等书籍和刊物的出版机构,须提供从“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上检索、验证的结果;发表的中文学术论文,须提供从“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或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上检索、验证的结果。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原件与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一同附上。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著作和论文只作为评审参考条件。
八、本文中发表的论文系指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方面。
九、本文中所要求的成果(获奖,鉴定)、项目(科研,工程)、发明、专利、标准、论文、著作等,内容须与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域相关。
十、本文中的大型企业系指从业人员不少于1000人,营业收入不小于40000万元/年;中型企业是系指从业人员300-1000人,营业收入2000-40000万元/年。
十一、本文中条件是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十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与此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