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焦作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示范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近期我局将对在我市城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和附表2的要求;
4.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5.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6.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从事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3.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和附表3的要求;
4.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5.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二、其他要求
1.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同时在2个(含本数)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在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兼职。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3.未进行登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我局不予认可。
三、登记方式
1.登记时需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公司相关人员的证明文件原件及相关设备配备证明文件原件,另需复印件各两份加盖公章。
登记地址:焦作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205室;
2.各县(市)住建局、示范区住建局按照规定对辖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并加强监管。
四、监督抽查
焦作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对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格及从业行为随机进行抽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重惩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燕军、安建科
联系电话:0391-3557261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