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企业资质延续通知,为做好我市建筑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批实施延续换证
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期到期的建筑业企业。
(一)2023年11月10日-24日办理以下企业:
持有专业承包一级、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以及特种工程、模板脚手架等不分等级资质(任一或组合),且没有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并满足:
持有的专业承包一级全部满足相应类别一级资质注册建造师标准要求,持有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注册建造师全部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符合条件的发放五年有效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第五条,施工劳务资质有效期仍为2023年12月31日,不进行延续,企业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做好相关备案准备。
(三)其余企业延续换证工作近期另行通知。
二、企业提供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换领)
三、相关政策
(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四、相关要求
四城区建筑业企业请将资料报送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住建窗口,联系人:宋丽萍,联系电话:3568476,3557001;六县市、高新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请做好辖区宣传解释、受理审查工作,原则上统一汇总后集中上报。
附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换证)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