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业三级资质换领二级资质的通知
六县市、高新区住建局,相关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为做好我市建筑行业三级资质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于2023年12月31日前换领一年有效期的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
(一)六县市、高新区。六县市、高新区组织辖区相应企业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换领申请审核表(三级换领二级)表》(见附件1),并于1月12日前统一报送市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联系电话:3568476。
(二)中心城区。中心城区相应企业在1月19日前,将延续换领申请审核表报送市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联系电话:3568476。
二、2024年1月1日以后三级资质到期建筑业企业
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三、三级资质企业换领有效期1年之内的二级资质证书后,应在相应资质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四、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实施。
附件: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