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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的通知
  • 2025-1-2 22:28:19

  • 关于对全省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的通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规定和要求,现对全省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

      一、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见附件1)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9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71-87165268。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后资格核查

      (一)即日起至2025年1月9日(不含节假日)对确定的核查对象(见附件2)进行考试资格核查,被核查人员请将补充资料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用“姓名+级别”命名)发至电子邮箱1317632504@qq.com

      (二)核查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社保证明;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学位信息);

      5.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还需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三、报名及免试条件(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条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6.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还需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三、报名及免试条件(三)参加增报专业考试条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如被核查人员在2025年1月9日前未提交补充资料,将暂缓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提交的核查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考试资格核查人员名单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