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近期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
在汴各建设、监理、施工及相关单位:
近期,我站在日常监督巡查中发现“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案件较往年有明显的增多。为加强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行为和竣工验收管理,纠正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现就近期查处的“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
一、典型违法项目
(一)开封恒大帝景(北苑)11#楼、12#楼。该项目位于开封新区八大街、九大街之间,安康路以北。由开封建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负责人:马亚军。2020年11月2日,我站在监督巡查中发现该项目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交付使用。
(二)开封·帝湖世家小区1#、5#、9#、10#、20#、28#、29#、32#楼。该项目位于金明西街西侧、西蔡屯新村北侧。由河南亿乘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负责人:王瑞刚,2020年10月10日,我站在监督巡查中发现该项目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交付使用。
(三)开封润城项目-A2地块18号商业楼。该项目位于集英街以西、东京大道以南。由开封市海天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负责人:王志刚。2020年11月9日,我站在监督巡查中发现该项目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交付使用。
(四)未来时代安泰嘉园G1号物业用房。该项目位于三大街东侧、职教路南侧。由河南富利世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负责人:胡卫新。2020年11月16日,我站在监督巡查中发现该项目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交付使用。
(五)恒大帝景(北苑)1#、2#、5#、7#、13#、23#楼。该项目位于开封新区八大街、九大街之间,安顺路以南。由开封建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负责人:马亚军。2020年11月18日,我站在监督巡查中发现该项目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交付使用。
(六)北大资源·未名府33#楼。该项目位于开封市十三大街以西、晋安西路以南。由开封市博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负责人:杨霖。2020年11月16日,我站在监督巡查中发现该项目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交付使用。
(七)悦都10号住宅楼。该项目位于三大街至四大街、晋安路北侧。由河南新晋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郭建民。2020年11月15日,我站在监督巡查中发现该项目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交付使用。
二、处罚依据及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任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通报的典型违法项目,违法事实清楚,我站已书面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三、工作要求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工程,违法风险点属于重大风险等级,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不仅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也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极大影响。
通过以上典型案例,我站提醒在汴各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进行施工,始终把质量、安全和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时,我站将持续加大建筑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建筑工程质量的巡查力度,做到事前提示、事中指导和事后回访。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我站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开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