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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封关于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
  • 2021-5-18 9:54:35

  •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汴住建文〔2021〕118号

    关于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效率,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局优化营商环境五项举措要求,决定对我市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为目标,加大政策扶持,促进我市建筑业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权限内所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包含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之家窗口,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见附件。

      (二)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资质标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当场提出审批意见,颁发资质证书。

      (三)核查。资质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质所承诺的事项进行核查。

      四、监督管理

      (一)在核查完成之前,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被审批人,不得进行资质分立、合并、重组、转出、变更。

      (二)被审批人应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核查中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且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4日


    附件1:

    首次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号码:

    1.本人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本企业代表资格,明确知晓并同意本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资质。

    2.本人承诺,已明确知晓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资产、主要技术人员、工程业绩等指标,并承诺本企业已达到资质标准全部要求。

    3.本人承诺,本企业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

    4.本人承诺,本次填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情形。

    5.本人及本企业承诺并同意,如因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行为或申报业绩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导致被撤销资质,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损失的,本企业承担一切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

    承诺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4.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5.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6.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7.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8.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9.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0.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增项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号码:

    1.本人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本企业代表资格,明确知晓并同意本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资质。

    2.本人承诺,已明确知晓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资产、主要技术人员、工程业绩等指标,并承诺本企业已达到资质标准全部要求。

    3.本人承诺,本企业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

    4.本人承诺,本次填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情形。

    5.本人及本企业承诺并同意,如因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行为或申报业绩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导致被撤销资质,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损失的,本企业承担一切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

    承诺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3.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4.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7.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8.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9.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0.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升级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号码:

    1.本人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本企业代表资格,明确知晓并同意本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资质。

    2.本人承诺,已明确知晓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资产、主要技术人员、工程业绩等指标,并承诺本企业已达到资质标准全部要求。

    3.本人承诺,本企业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

    4.本人承诺,本次填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情形。

    5.本人及本企业承诺并同意,如因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行为或申报业绩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导致被撤销资质,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损失的,本企业承担一切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

    承诺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3.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4.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8.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9.工程中标通知书;

    10.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

    11.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12.涉及到层数、单位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

    13.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延续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号码:

    1.本人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本企业代表资格,明确知晓并同意本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资质。

    2.本人承诺,已明确知晓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资产、主要技术人员、工程业绩等指标,并承诺本企业已达到资质标准全部要求。

    3.本人承诺,本企业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

    4.本人承诺,本次填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情形。

    5.本人及本企业承诺并同意,如因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行为或申报业绩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导致被撤销资质,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损失的,本企业承担一切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

    承诺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3.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4.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9.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0.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