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
汴住建资质〔2023〕2号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建市〔2022〕276号)和《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汴住建资质〔2023〕1号)文件要求,决定对部分建筑业企业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为标准)进行动态考核,动态考核未通过且整改后仍未满足标准的,将依法取消其资质。
一、考核范围:开封市参与资质动态考核的建筑业企业(见附件)。
二、考核要求:参与动态考核企业请于2023年2月15日前报送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原件和复印件
4、满足标准的厂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满足标准的设备购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6、满足标准的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满足标准的注册建造师身份证、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8、满足标准的职称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9、满足标准的技术工人身份证、技工证原件和复印件
10、以上人员2023年1月份的个人社保权益单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后报送至开封市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1461办公室,每项资质提供一套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现场比对原件和复印件,经核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原件予以退回。
三、注册地址已变更至各县、祥符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至开封市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1461办公室,动态考核事项由属地住建部门负责。
四、逾期未报送考核材料的企业视为不符合标准。
若有其他要求,我局将另行通知。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