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沙澧杯”(市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漯人社函〔2020〕5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
为弘扬“工匠”精神,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精品工程示范带动作用,增强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定于11月份开始进行2020年度漯河市建设工程“沙澧杯”奖(以下简称“沙澧杯”工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成立“沙澧杯”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评选办),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
申报工程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2016年10月31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建成(竣工备案)且已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新(扩)建工程,包括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装饰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工程五大类。已参加过沙澧杯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绿色、科技、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政策;
2.在投入使用期限内,未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和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3.交通水利能源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处符合本条1、2项条件外,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达到本行业省内领先水平;
4.应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有具体可行的创优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
5.房屋建筑工程必须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6.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应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且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工程规模
1.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3.市政园林工程:市政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管网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造价1000万元或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4.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独立发包,且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申报。
5.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6.个别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施工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明显、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
四、不能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
1.保密工程;
2.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3.上年度参评落选的工程;
4.由于各参建单位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5.使用国家及省市明令淘汰、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技术、材料的工程;
6.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或其它事件的工程;
7.质量责任主体未履行质量管理责任,有质量不良记录并经市级或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工程;
五、评选程序
(一)工程申报
“沙澧杯”工程奖由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漯河市“沙澧杯”工程(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的文件,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申报资料由漯河市“沙澧杯”工程评选办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工程进行复查。
(二)工程复查
由漯河市“沙澧杯”工程评选办组织成立复查组,复查成员由评选办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复查组做好“沙澧杯”工程奖复查工作。
(三)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1.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汇报。主要汇报工程概况、工程技术难点、特点与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绿色施工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工程主要质量特色、工程获奖情况、工程技术资料情况。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3.听取使用单位(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在听取评价意见时,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4.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
(2)技术与质量控制资料;
(3)管理资料;
(4)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5.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6.复查小组向评选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和推荐意见。
六、评审纪律
(一)各申报单位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要实事求是,如实的填写《漯河市“沙澧杯”工程申报表》,施工单位提交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申报和获奖资格。
(二)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建设、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获奖工程项目的管理,积极做好用户的回访与维修。凡获奖项目在三年内发现有较大质量问题的,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将取消获奖荣誉称号。
七、通报表彰
(一)获奖的工程由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文公布奖励名单,并颁发“沙澧杯”获奖证书。
(二)根据评选结果,从获得“沙澧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申报河南省“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
八、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完成申报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初审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对申报工程资料进行初审。
3.工程复查时间: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评审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
4.工程评审时间:2020年12月底,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评委对本年度“沙澧杯”奖进行最终评审、公示、发布。
九、联系方式
资料报送地址:漯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四楼421室。
联 系 人:李斌凯
联系电话:0395-2115288 18803956669
网站查询:www.lhzj.gov.cn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1-4文件
1.漯河市建设工程“沙澧杯”(市优质工程)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漯河市建设工程“沙澧杯”(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3.申报承诺书
4.漯河市建设工程“沙澧杯”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