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中心,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通知有关要求,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及时办理资质延续、换领申请业务,有效期届满的,不予受理。
二、资质证书中含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决定取消的三级、丙级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企业可先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延续办法待住建主管部门明确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3131151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