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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及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 2023-11-24 9:17:35

  •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及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的抽查比例,10月16日-11月15日,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对20个在建项目市场管理情况、19家建筑业企业资质及8家监理企业资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建筑业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建设检查情况

      1、11家企业达到资质建设标准

      中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育兴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汽智达(洛阳)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华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上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正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国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和嵩县振华建安工程处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等均达到相应的资质建设标准。

      2、13家企业资质建设不达标

      (1)8家建筑业施工企业未按相应资质标准要求配备人员:河南天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全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洛阳星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磐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铭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园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振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注册或职称人员缺失。

      (2)3家电力施工企业未按相应资质标准要求配备人员:河南建晟供电有限公司、能建(河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洛阳亚日电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2家矿山施工企业未按相应资质标准要求配备人员:洛阳华曜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未见矿业及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栾川县鑫丰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建造师人员及职称人员不足。

      3、2家企业因经营不善,不再从事资质相关业务,提供注销手续,分别是河南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兴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除施工劳务资质外)。

      (二)建筑市场检查情况

      市住建局与项目所在地的县(区)住建部门联合抽查了20个项目,主要分布在伊滨区、孟津区、偃师区、嵩县、洛宁县、宜阳县和新安县,检查中发现问题如下:

      1、部分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未能提供社保及工资证明材料(洛阳市科技馆新馆项目、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洛阳分院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基地C2检测楼等)。

      2、部分施工单位未提供项目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偃师区亚新橄榄城项目丹堤、宜阳县华芳菱格苑、孟津区德泽苑)。

      3、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未见社保、工资发放凭证等(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洛阳分院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基地C2检测楼、洛阳市科技馆新馆项目、偃师区亚新橄榄城项目丹堤)。

      4、个别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录入信息不完善(偃师区亚新橄榄城项目丹堤、孟津区望翠雅居和德泽苑)。

      5、个别项目经理带班记录严重不足(孟津区德泽苑)。

      6、部分项目监理资料不完善,监理通知单、回复单未形成闭环(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洛阳分院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基地C2检测楼、洛宁·公园铭城、宜阳县华芳菱格苑等)。

      7、部分项目监理资料中缺少企业自查自纠资料(嵩县滨河福地、伊滨区华耀城11#地块佳兆业水岸华府项目等)。

      8、各项目监理资料中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总监、专监代签现象,河南全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华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河南育兴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问题尤为突出。

      二、处置措施

      (一)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一周内整改完毕,逾期整改不达标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对资质建设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限期三个月内整改完毕,并提供书面整改材料。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依照法定程序依法撤回已取得的企业资质,并予以公告。

      (三)要求县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相关企业、项目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加强动态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对照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做好资质管理工作。

      (二)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监理合同要求派驻合格人员,确保人员在岗履职,同时落实好项目实名制用工要求。

      (三)各县、区住建局要进一步发挥辖区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常态化管理,加大审批权限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附件1: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一、二)

      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