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4年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近期有1家建筑业企业提出资质延期申请,我局审查材料后拟同意延期。现将审查意见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所公示企业存在使用申请注销的资质承揽在建工程,有经济纠纷、拖欠工资和其他未说明事项问题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反映材料报市行政服务大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