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及相关企业: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换领时企业需提交材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1年申请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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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69868696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