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技术工人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技术工人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6月起,洛阳市资质审批权限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标准中技术工人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涉及延续以外的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二、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延续资质的企业,须保证填报的技术工人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承诺书。
三、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延续资质的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应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中资质重新核定事项办理。
四、我局将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且1年内不受理其相应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期间如遇新政策发布,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379-63601281
附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号码:
1.本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本企业代表资格,明确知晓并同意本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
2.本人承诺,已明确知晓资质标准所要求的技术工人指标,并承诺本企业已达到资质标准全部要求。
3.本人承诺,本企业填报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工人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情形。
4.本人及本企业承诺并同意,如因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行为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导致被撤销资质,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损失的,本企业承担一切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