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下放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权限的通知
豫建行规〔2020〕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改进服务质量、提升行政效能,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77号)要求,现就河南省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简政放权
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延续、变更事项的审批权限从2020年8月1日起下放至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及各直管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规范资质审批管理
(一)规范审批流程。各地应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豫建行规〔2019〕3号)要求,按照“简化要件、优化流程、只少不多”原则,制定本地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延续、变更的申报材料清单、评审流程,承诺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厅政务审批服务承诺时限。允许有条件的城市积极探索开展告知承诺制。
(二)强化网上办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动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供证照邮寄等相关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三)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依法开展资质审批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允许各地从省级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参与评审,增强审批服务权威性、公正性。
(四)实行电子证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经审批通过的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以及相应电子证照在到期日前仍然有效。各地应结合当地政务服务要求,积极推广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电子证照。
三、强化监督评价
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服务事项的监督检查。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动态核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四、其他有关事项
1.以往发布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