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设计〔2020〕37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前,我省部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严重影响了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评价。部分市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不够规范,存在擅自扩大、缩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范围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出台前,各级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等配套文件相关要求,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含省直管县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加强本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
二、住建部或我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从业标准等相关要求出台前,技术服务机构要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县(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从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强对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弄虚作假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及备案与抽查的要求,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的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全省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系统投入使用前,各单位应采取适当方式开展备案与抽查,备案抽查工作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确保备案抽查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我省备案抽查比例公布前,各地继续按原公安消防部门确定的抽查比例执行。
各地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及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何超峰,0371-68080852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