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有关规定的通知
豫建建〔2018〕5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8年3月27日发布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并于6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确定的范围和标准,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
二、在《规定》限额以下的财政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发包方式。选择招标方式发包的,应按照相应规定执行。选择自主发包的,应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竞价的原则,按直接发包程序执行。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