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受理辖区内企业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审批,除此之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省级审批权限收回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受理。
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已经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办结,已经颁发的资质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撒销资质证书以及企业申请注销资质证书的,仍由原审批机关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