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郑州市建筑业企业换发新版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
郑建文〔2015〕70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豫建建〔2015〕4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换发新版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一)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企业注册地在郑州市(不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详见附件2):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
3.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施工劳务资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具体标准按《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有关规定执行,换证工作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企业申请的资质换证工作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的,由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完成。
(二)以下情况不参与换证
1.按原标准取得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自2015年1月1日《标准》实施之日起自行失效,不参与换证。
2.按原标准取得的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资质,过渡期内仍可在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2017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不参与换证。
3.按原标准取得的人防工程、空气净化、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资质及特种专业工程中“非开挖管道定向穿越、防渗”专项的,过渡期内仍可在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2017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不参与换证。
二、换证时间
为保证换证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细则》,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施工劳务资质企业换证时间为2015年9月至12月;
2.原资质主项为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换证时间为2016年1月至5月,其增项含有的其他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应一并提出换证申请;
3.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含预拌混凝土企业)换证时间为2016年6月至9月。
三、换证资料
1.企业申请资质换证时,应按照《实施意见》及本通知《郑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详见《实施意见》附件1)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套及相应电子文档。其中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套。
2.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签字位置应加按手印。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3.根据《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企业换证资料一经受理,不得修改更换。换证过程中,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实地核查。
四、换证程序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385号)文件精神及省住建厅《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辖区内建筑业企业换证工作,分期、分批、有步骤进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本次换证工作,按照“随时受理、分批核查、集中公示、统一换证”的程序分阶段实施。
(一)受理阶段
1.参与换证企业应在本《通知》明确的相关资质换证时间段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换证申请,受理地点设在郑州市建委106室。
2.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及《郑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材料清单》,提交相应换证资料。资料完整的,由我委出具《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资料收讫单》,同时约定原件核对时间;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3.凡需向省住建厅提出换证的企业,不受上述换证时间限制,但应在向省住建厅提出换证申请的同时,向我委提出换证申请,我委将随时受理。
(二)核查阶段
1.在约定的资料原件核对时间内,企业应提交完整、有效的资料原件。市建委建筑业市场管理处组织郑州市建筑业企业管理办公室和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企业资料进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性核对,并提出核查意见。
2.根据核查意见,经集体研究,提出换证意见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公示阶段
1.公示意见在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上公示,接受企业申诉和社会监督。
2.公示期内,对公示意见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市建委建管处提交陈述资料或投诉材料。根据住建部有关要求,不接受企业提交的补充材料。
3.公示期满后,对企业换证结果予以网上公告。
(四)换领新证阶段
1.经公告予以换证的企业,应及时登陆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完善企业资质信息。
2.已完成网上信息录入的企业,可凭《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资料收讫单》,同时携带旧版资质证书或已经换领的新版部级(省级)资质证书复印件,换领新版资质证书。
五、相关要求
1.此次换证工作涉及企业数量众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建筑业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做好各项准备,按时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建筑业企业资质。
2.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申请换证,但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换领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不包含在内。
3.申报材料有关说明、指标解释等其他要求,请遵照《规定》、《标准》、《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执行。
4.原省直有关部门管理的注册地在郑州市的建筑业企业,须在换证前到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市场管理处办理属地化管理登记。
5.为方便企业准备换证资料,提倡企业通过郑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服务系统”(www.zzjwzzgl.com)进行换证工作预服务。通过上传企业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社保证明和技术负责人业绩等信息,进行资料自行核对。企业换证资料,可由信息系统辅助编辑,并由打印装订系统自动生成。
6.为切实做好资质换证工作,对企业分批次进行集中辅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相关企业踊跃参加。另外,我委随时接受企业的换证工作业务咨询,其中,预拌混凝土以外的资质换证咨询电话:67188895、67188898,预拌混凝土资质换证咨询电话:67881612。
7.为切实落实企业属地管理,凡注册地在郑州市的建筑业企业取得新版资质证书后,均应及时将企业相关信息上传至郑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服务系统”,为资质动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8.企业应对资质换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不批准其换证申请,并给予警告,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资质换证申请。
9.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市建筑业企业换证工作,以本通知为准,原《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5〕59号)作废。
监督电话:市建委建筑业市场管理处:67188920,67188921
市建委纪委监察室:67188950
附件:1.郑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材料清单
2.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换证的有关资质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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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