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工作的通知
郑建文〔2015〕78号
各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建设局,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工作的通知》(豫建〔2015〕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以下简称“一体化技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促进工作开展
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是实现建筑保温功能与墙体围护功能于一体,具有较长的耐久性且有利于建筑防火要求的新技术。该类技术具有保温与结构同寿命、施工方便等优点。推广应用一体化技术,是有效解决节能保温工程质量通病和消防安全问题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发展方向和产业政策,对于提高我市建筑节能水平、促进建设领域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各开发区、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一体化技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建筑保温全寿命周期的观念,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推广应用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广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协调领导小组,由市建委主任任组长,主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勘察设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抓好落实,保证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健康快速发展。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理顺管理部门的关系,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抓好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工作。
(二)认真落实工作目标。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市(包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区和各县、市、区)新建保障性住房、政府主导或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拆迁安置房等执行绿色建筑的项目应率先采用,学校、幼儿园、医院、老年公寓、福利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一体化技术。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用一体化技术,引导新建和改建农房应用一体化技术,对防火安全性能或使用功能有特殊需要的建筑提倡采用一体化技术。2016年7月1日起,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应全部采用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设计、建设。
(三)加强过程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跟踪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应用环境,积极推进“CL建筑体系”、“SW建筑体系”等一体化技术。项目建设单位及建筑设计单位要在省住建厅认定的范围内自行选择采用适宜的一体化技术。加强一体化技术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的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效果。
建设单位不得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采用一体化技术及产品,在省住建厅认定的范围内自行选择适宜的一体化技术。
设计单位应依据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一体化技术等相关规程进行设计,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应明确一体化技术体系及建筑节能的各项性能指标,施工图中应有相关节点构造详图。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对建筑保温与结构之间构造措施、结构体系、材料技术参数等审查,将一体化技术设计纳入建筑节能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确保建筑保温与防火等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对于应采用而未采用一体化技术进行设计的项目,建筑节能方案审查及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执行绿色建筑的项目未采用一体化技术进行设计的,绿色建筑审查也不予通过。
监理单位在材料进场时,应查验一体化技术体系的性能检验报告、产品规格、外观、尺寸、质量证明文件等是否符合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确保其技术性能指标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规程,一体化技术相关要求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一体化技术工程的巡查力度,按照建筑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项目(一体化技术应用情况)施工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对于应采用而未采用一体化技术进行设计、施工的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审查备案和专项验收。
(四)扶持完善基地建设。坚持“因地制宜、成熟适用”的原则,鼓励支持一体化技术研发、产业化基地建设。各产业化基地要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优选产品生产辅助建材,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市场供应。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组织举办大型一体化相关技术规程培训班、技术观摩现场会、技术研讨会以及企业内部技术培训、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培训并宣传一体化技术有关知识,使广大建筑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及监督管理机构等单位相关人员掌握一体化技术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营造推进一体化技术的浓厚氛围,提高社会各界对一体化技术的认知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推广应用一体化技术专家组和技术支撑单位,研究解决推广中的技术难题,确保一体化推广应用顺利实施。
201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