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夏季消防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2015年平顶山市“5.25”特别重大和郑州“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2016年建设系统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83号)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厅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动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建设系统有关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动员全行业力量,集中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火灾事故风险点,有效遏制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和重大活动期间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职责分工与检查内容
(一)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厅机关及厅属各单位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负责对厅属各单位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是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以及值班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是否接受消防业务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建筑管理处负责组织全省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负责对各地对口部门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在建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是否编制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方案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演练;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管道、消防水源、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配置设置;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临时设施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临时用房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防火等级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材料是否采取了可靠的防火措施;现场动火作业是否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用气、用电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城市建设处负责组织全省市政公用服务行业及市政公用工程工地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负责对各地对口部门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全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瓶装燃气、车用燃气加气等)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以及新建、在建燃气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演练;非法经营液化气供应市场是否得到有效查处和取缔;违章压占燃气管网设施、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以及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燃气器具是否得到及时清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防火措施是否落实;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是否到位,公共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备、运行良好,消防配水管网水量是否满足消防用水要求;城市公园、游乐园等消防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地铁、轻轨消防应急预案及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市政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组织全省大型城市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负责对各地对口部门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大型城市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住宅小区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消防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对乱搭乱建占用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处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要求建设电动车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是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城乡规划处负责城市消防设施规划编制,组织全省风景名胜区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负责对各地对口部门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是否按要求编制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消防设施、消防通讯等布局是否合理;风景名胜区消防机构、消防设施、消防制度是否完善;山林、寺院防火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制定防火专项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时间安排
坚持属地管理与层级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特点,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迅速动员,广泛宣传,做好安排部署。
(二)全面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督促指导本系统所属单位场所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等进行全面排查。坚持“边排查、边整改,排查整治同步推进”的工作方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逐一建立工作台帐,逐个制定了整治计划,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强化整改责任,严格跟踪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三)总结分析阶段(9月20日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梳理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按照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要求,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强化责任,扎实做好本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
(二)广泛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宣传栏等媒体,积极组织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和群众喜闻乐见的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活动。要以典型火灾事故为案例,通过解读火灾事故的原因和教训,以案说法,强化全系统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做好消防工作、防范火灾的能力,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实现“一懂三会”(懂得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三)强化督查督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标准和要求,建立考核、通报、讲评制度。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本系统各单位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和检查督导。对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省厅相关处室将适时对各地夏季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四)严格行政执法。各地要强化联合执法,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倒逼企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各系统各有关建设主管部门请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报送省厅建筑管理处,以后每月20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5日前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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