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豫建机党〔2017〕33号
厅直机关各党委、总支、支部: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做好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廉洁教育
“双节”前夕,各单位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不断增强法纪观念,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上来,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中秋、国庆节期间相互宴请、用公款送礼、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二、严明纪律规定
全厅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违规发放补贴和福利;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车私用或公车旅游;严禁违规聚会宴请和出入私人隐蔽会所;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等。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管好自己,还要严格要求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加大监督检查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抓好本单位有关规定的落实。各单位纪检监察人员要针对中秋、国庆期间各种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特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要求,既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领导责任,同时严肃追究纪检人员的监督责任。
中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