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周口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到考勤的通知
周建建〔2018〕33号
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口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周口中心城区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加强标后履约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督促项目负责人到岗尽职,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意见》、《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周口中心城区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到考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勤范围
周口中心城区介入监督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
二、考勤要求
1、新开工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在施工许可证或提前介入手续办理后进行脸谱录入工作。脸谱录入时,应本人到场,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到周口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监督站分别录入个人信息。
2、项目负责人继续实行单月份到周口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脸谱签到考勤,双月份到周口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脸谱签到考勤制度。每月考勤3次,每次考勤时间为当月的1-10日、11-20日、21-30日三个时段的工作日,每个时段只记录1次,同一时段重复签到不计入次数。每日考勤时间从7点至18点,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为无效考勤,按缺勤计算。
3、脸谱签到考勤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之日止。
三、问题处理
1、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考勤工作,在考勤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2、我局每月对签到情况进行统计,对考勤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累计3次不到位的,约谈项目负责人;对累计缺勤5次的,约谈项目负责人所在企业负责人,并给项目负责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对累计缺勤7次的,给予项目负责人及所在企业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
四、其他事项
1、施工许可证或提前介入手续办理后项目暂时没有开工或开工后因故中途停止施工的(主管部门责令停工的除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写出情况说明,经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分别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监督站备案,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前或停工期间不需签到。
2、脸谱签到考勤阶段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变更备案后,继任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到周口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监督站录入脸谱信息。
3、建设单位要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建立考勤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对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出勤率低于考核指标的,视情况按合同约定给予处理,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监督站应加强对项目执行考勤制度的监督抽查。
4、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周口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签到考勤的通知》(周建建〔2017〕23号)与本《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5、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