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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防控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18-8-4 14:55:16

  •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防控试点工作的通知

     
      周建建〔2018〕34号
     
      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7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防控试点工作的通知》(周安委〔2018〕78号)要求,构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持续改进”的原则,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和安全风险防控基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的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试点单位,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新工作、边试边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企业和项目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风险防控机制、制度、方法、标准等,全面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尽快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实现企业、项目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安全事故的坚强基础。
     
      三、主要工作任务
     
      重点做好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分级、风险管控、风险警示并绘制安全风险图,建立常态化的安会风险防控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系列工作制度,逐层级开展安全风险识别、分类、评估和定级工作,制定行业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形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试点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编制安全风险辨识手册与评估指南,开展安全风险点辨识、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点等级,制定风险点、关键岗位人员防范管控措施,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改进。
     
      四、试点对象
     
      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特点,确定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试点对象如下:
     
      (一)试点企业:选择1-2家具有一定规模和安全风险防控基础的建筑业企业进行试点示范,以点代面,全面展开。
     
      (二)试点项目: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确定辖区1-2家标杆企业及其承建的项目作试点,同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试点工作。
     
      五、工作机构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建筑管理科、市安监站负责人任成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点等级划分标准,组织建筑施工试点企业在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级标准和管控措施制定、管控机制建立等方面先行先试,创新工作,积累经验,总结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相关工作机制、方法,积极推进试点工作。
     
      (二)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试点工作。
     
      (三)试点企业成立工作推进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相关部门及试点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聘请专家)组成,负责组织本企业试点实施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及其分级管控机制,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点等级划分标准。
     
      六、实施步骤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试点工作从2018年7月开始至2019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8年7月31日前)。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各县(市)试点工作方案请于2018年7月31日前报送市住建局。
     
      (二)启动阶段(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工作机制,制定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点等级划分标准。各试点企业、试点项目成立工作推进组,制定本企业、本项目具体试点工作方案,编制风险辨识手册和评估指南,开展风险管理培训。
     
      (三)实施阶段(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底)。各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确定安全生产风险点等级,制定风险点管控措施,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点监测与管控。在试点企业、试点项目工作的基础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善对建筑施工重大风险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完善风险点等级划分标准。试点企业、试点项目对风险辨识手册和评估指南进行修改完善。
     
      (四)评估完善阶段(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底)。全面总结各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的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试点单位成果,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全面推广。
     
      七、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试点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组织机构,细化和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落实责任,积极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机制建设。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试点企业要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纳入住建系统及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并实施动态评估。各试点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企业风险自排自控、隐患自查自治配套制度。
     
      (三)加强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试点企业要加强培训,强化相关专业队伍和专业技术力量的培育。要建立溦励约束机制,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的规范性、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
     
      (四)加强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功能齐全的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智能化平台和企业内部信息化管理平台,针对高风险和存在重大隐患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和紧急避险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