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奖励工作的通知
郑建文〔2019〕3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8〕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表彰奖励本市建筑企业2018年度取得的突出成绩,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实施意见》政策奖励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等建筑企业,凡在2018年度取得满足《实施意见》政策奖励标准的业绩(详见附件1),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报程序
按照“企业申请、属地初审、市级核准”的程序,在申报时限内,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一)企业申报。按照《实施意见》及本《通知》要求,企业填写申请表,并同时报送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一式两份),具体包括: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法人签字);
2.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符合奖励政策的证明材料;
4.需要统计、税务、科技等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
5.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的经办人证明材料。
(二)注册地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原则上由县(市)、区建设局分管建筑企业的管理部门受理。
1.各县(市)、区建设局应按照《通知》要求,严格程序,及时组织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建筑企业的奖励申报及资料初审;
2.对照《实施意见》奖励标准,受理、审查、核实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市建设主管部门复核。通过初审的建筑企业持申报材料分别报市城建局相关部门复核,其中,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复核由市城建局建筑业市场管理处(市城建局1411室)受理,勘察设计企业的复核由市城建局勘察设计处(市城建局1607室)受理。
1.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
2.报请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批准。
3.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奖励资金并拨付获奖企业。
三、申报时间
2019年2月27日—2019年3月20日,截止日期以市城建局复核受理时间为准。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实施意见》的政策奖励工作是贯彻落实我市建筑业转型发展激励政策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以开展对建筑企业的政策奖励为契机,强化对企业的服务与指导,确保奖励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政策激励成效。
2.严格程序。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符合条件的企业要一次性提出申请,审查部门、业绩认定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精神,认真审查,在资料齐全完整情况下应及时出具认定证明或审查意见。
3.严格标准。要以《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及本通知有关要求,严格评审,高标准开展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做好申报工作,确保奖励政策客观、公正、透明。
4.严格监督。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肃审查工作纪律,高标准做好相关工作,市城建局和市财政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进和监督,有关处室要严格按照监察室和审计工作要求,确保审查工作依法、透明、公开。
5.本政策与市财政其他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市城建局建筑业市场管理处67188921;
市城建局勘察设计处67188925;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城建局纪检监察组67188933。
附件: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