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十一月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建建〔2015〕49号)及《关于明确南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程序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宛建建〔2016〕3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近期申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17日)。审查意见为不通过的,企业应当在公示期内完善相关补充、申诉资料。
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对于企业弄虚作假的,依照相关规定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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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