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开展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补充申报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7月17日开始对我市参保单位开展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补充申报工作。请未申报单位抓紧办理申报手续,以免影响单位正常业务办理。
一、申报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在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参加郑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并且未在2017年上半年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7年7月17日-2017年9月15日
三、申报内容
2016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在职人员缴费工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
四、申报办法
1、单位工资总额申报
参保单位下载并填写《社会保险年度工资总额申报表》一式两份,准确填报2016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登陆微信预约平台(郑州金保微服务,微信号:zzsbvfw)排号预约,预约的时间内到指定分局提交申报资料。
2、在职人员缴费工资申报
参保单位完成单位工资总额申报,并且经审核确认后,通过网上(网页版或企业端)自行申报。未开通企业端的单位可到管城分局、二七分局或东区分局办理企业端UKey。
3、2017上半年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市本级财政统发单位,只需申报2016年度工资总额,另需拷取并核对本单位参保人员(在职、退休)人员缴费明细(应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如有问题在伏牛路机关事业窗口申报。
4、区财政统发单位及非统发单位按《关于开展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到就近分局窗口办理补充申报手续。
五、补充申报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加盖单位公章的补检申请;
2、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会保险年度工资总额申报表》一式两份;
3、营业执照正副本(事业单位成立文件)原件、复印件;
4、2016年度单位财务报表,财务年报中应有明确显示年度工资总额“如:《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如年报中显示的工资总额与申报的工资总额不一致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由经办窗口进行认定。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要求与2017年上半年缴费工资申报的要求相同,补充申报2015年缴费工资的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七、申报地址:
惠济分局: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管城分局:管城区航海东路246号(城东路与航海路交叉口东北角;
中原分局:伊河路秦岭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金水分局:丰乐路与群办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
二七分局:行云路与端午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
郑东新区分局:正光路与众旺路交叉口西北角;
经开区分局:第四大街与经北二路交叉口郑州市人力资源东市场;
高新区分局:高新区金梭路13号(与合欢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航空港区分局:航空港区航海路与韩渠南路交叉口行政服务大厅;
有关缴费基数申报的相关事宜将继续在微信平台及郑州市社保局官网发布公告或通知,请及时关注。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