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建筑业企业、各相关监理企业: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注册地在市、县(区)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事宜统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办理。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延续办法等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后,按住建部规定执行。
三、施工劳务资质有效期满后,企业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建市〔2022〕276号)要求重新申请备案。
四、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申请资质延续或换领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延续或换领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伟
联系电话:0370-3660583
附件:
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5日